日期:2024-04-30 点击数:31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立柱灯箱广告位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招标人为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人批准,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立柱灯箱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2.2 项目编号:PWZB2404022GQ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转让位于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的88个立柱灯箱广告位置三年期广告经营权,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4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年使用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40万元/年(含税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决其投标。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 合同期限:广告经营权三年(起讫时间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一)、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缴或缓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财务、从业人员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承诺其发布的广告产品及(或)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有任何涉及投标人所提供的广告产品及(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商业性质户外广告位置(含广告发布载体)经营项目业绩﹝提供使用权转(出)让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页、合同签章页)或其他有效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真实数据和内容,关键信息应清晰明辨,否则视为未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公章〕。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7)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5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4年5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格式如下:
(1)邮件标题 以“【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单位简称”的字样;
(2)邮件正文应包含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完整的开票资料;
(3)邮件附件应包含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正面的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回复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套,文件售出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 号:125 908 788 710 401
注:转账时备注“购买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立柱灯箱广告位使用权转让项目招标文件”。非必要请勿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否则开具“个人”抬头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5月21日14时00分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4时30分
(3)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南门)科技中心2003室。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报名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3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pw.jscaee.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jszbtb.com)和南京奥体中心官方网站(www.njaoti.com)发布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针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将通过书面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潜在投标人。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转出并于开标日的前一日内到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 号:125 908 788 710 401
注:转账时备注“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立柱灯箱广告位使用权转让项目投标保证金”。
8. 现场踏勘
8.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或答疑会。限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并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之后,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考察现场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勘察现场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及报价编制的,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现场勘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一旦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对项目合同履行的风险和责任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做了充分的考虑。
8.2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应提前联系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本章第9.1条)。踏勘人员应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持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进入现场。请各投标人理安排相关人员,因不符合要求无法正常进行踏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名 称: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
招标联系人:丁工/025-86690915
踏勘联系人:郭经理/025-86690080
9.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
联系人:朱工/025-69610345
邮 箱:46816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