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7 点击数:3088
项目名称 |
南京奥体中心科技中心部分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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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起始日期 |
2021年6月7日 |
发布截止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发布期满后,如有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房屋,按一个周期(10个工作日)延长 |
房屋概况 |
房屋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科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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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房屋类型 |
办公 |
所在楼层 |
四至九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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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m²) |
70-97m² |
数量(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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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
1-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超过1年,每2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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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
承租押金(元) |
约为两个月房租及物业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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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房屋状态 |
原承租人承租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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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位于河西中央CBD区域,园区内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多条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10号线直达,停车位充足,绿化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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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3-3.2元/平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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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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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东宇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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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包含公共区域水电、保洁、安保及室内中央空调) |
13元/平米/月 |
交易条件 |
交易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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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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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点30分前至南京奥体中心市场部提出承租申请,并填写《承租承诺函》,接受报名时间:8: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书面材料递至南京奥体中心市场部,扫描件发送至njatsc@163.com邮箱,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1.《承租承诺函》;(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 5.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南京奥体中心将会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
特别告知 |
一、出租房屋面积以现状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可自行联系出租方至出租房屋现场仔细查看,并向了解出租房屋实际情况; 三、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房屋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房屋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承租承诺函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025-86690176;18061727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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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南京奥体中心停车场D80号柱子对面客服中心内 |
意向承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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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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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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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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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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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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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基 本 情 况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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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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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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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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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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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我方决定承租 (标的名称)。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以不低于本公开招租信息公告中所列年租金底价之价格承租标的; 2、已仔细阅读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和《房屋租赁合同》等公告附件; 3、符合并接受公开招租信息公告中所列的条件; 4、决定本次承租是基于对该资产出租有关资料、信息、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5、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6、不存在妨碍我方承租上述标的的任何障碍; 7、承租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承租; 8、遵守贵所交易规则; 9、对于参与本次承租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承租之用途,不会用于本次承租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0、一旦被确认为承租方,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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