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01 点击数:3619
招募条件 |
交易款支付方式 |
根据《租赁协议》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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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租赁方应具备的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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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向租赁方须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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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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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本次招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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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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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备5年以上足球培训运营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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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
报名时间 |
2022年 9 月1日至2022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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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意向租赁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点30分前至南京奥体中心市场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及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接受报名时间:8:30—17:30。保证金须以对公支付至如下帐户:户名: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南京幕府东路支行;帐号:0139280000000336;如中标者不在一个月内按要求签署租赁协议,则保证金没收、不再返还;未中标者,在中标租赁协议签署后5日内按原路返还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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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向租赁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书面材料递至南京奥体中心市场部,扫描件发送至njatsc@163.com邮箱,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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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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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租赁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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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租赁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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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向租赁方承诺函(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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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京奥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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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期满后,南京奥体中心将会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租赁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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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基本属性 |
场馆地址:南京奥体中心全民健身园七人制足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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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类型: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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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m²):约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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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式 |
甲方: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乙方:租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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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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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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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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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7日前、2022年12月7日前、2023年3月7日前、2023年6月7日前分别向甲方支付¥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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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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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6690163 13915968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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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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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一、协议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投标人投标条件综合评定得分名次,最高分者中标(本项目原租赁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其官网公布中标结果,不另向未中标者通知中标结果,也不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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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方未经南京奥体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对场地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租赁方擅自转租、分租的,租赁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馆,租赁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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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方应清楚并接受,招募方仅保证场地面积大小,对租赁场地内外部装修及设施设备现状不作保证。租赁方须经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根据场地实际交付情况,对场地进行改造,费用由租赁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赁期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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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租赁方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协议》或要求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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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租赁方对场馆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本公告仅为本次招募的简要说明,意向租赁方在做出申请租赁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租赁方提供的资料 |
附件1: 意向租赁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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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租赁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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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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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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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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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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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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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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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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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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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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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租赁方承诺 |
我方决定租赁南京奥体中心全民健身园七人制足球场。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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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不低于本公开招募信息公告中所列保底价之价格承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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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仔细阅读公开招募信息及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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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并接受公开招募信息公示中所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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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本次参加招募是基于对该租赁项目有关资料、信息、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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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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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存在妨碍我方招募上述标的的任何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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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招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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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遵守贵司交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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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招募之用途,不会用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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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旦被确认为租赁方,在招募方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租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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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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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