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4 点击数:2874
招募条件 |
交易款支付方式 |
根据《协议书》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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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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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向合作方须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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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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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本次招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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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至少培养有三名或以上学员获得省级或以上网球赛事前三名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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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年至少培养有一名或以上学员入选国家级网球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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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至少一名或以上教练员具备国家队(至少两个项目或以上)体能方面执教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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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至少一名或以上教练员拥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能教练员及教练员讲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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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备三年或以上网球体能专项培训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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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
报名时间 |
2021 年 12 月25日至2021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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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意向合作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点30分前至南京奥体中心市场部提出合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及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接受报名时间:8:30—17:30,节假日除外。保证金须以对公支付至如下帐户:户名: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南京幕府东路支行;帐号:0139280000000336;如中标者不在一个月内按要求签署合作协议,则保证金没收、不再返还;未中标者,在中标合作协议签署后5日内按原路返还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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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向合作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书面材料递至南京奥体中心市场部,扫描件发送至njatsc@163.com邮箱,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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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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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决定(同意)合作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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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银行开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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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向合作方承诺函(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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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京奥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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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期满后,南京奥体中心将会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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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基本属性 |
场馆地址:网球中心二楼20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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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类型:网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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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m²):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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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 |
甲方: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乙方:合作运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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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年):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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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合作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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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分配:保底净收入+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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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金额:协议期内甲方保底净收入(税后)规定为:每年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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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比例:协议期内分配比例规定为:按客户已消费金额(税后)分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甲方20%,乙方80%分配;1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甲方10%,乙方90%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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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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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6690598 13515104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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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市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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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一、协议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投标人投标条件综合评定得分名次,最高分者中标(本项目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合作权);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其官网公布中标结果,不另向未中标者通知中标结果,也不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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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未经南京奥体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对场馆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合作方擅自转租、分租的,合作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馆,合作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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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方应清楚并接受,招募方仅保证场地面积大小,对合作场地内外部装修及设施设备现状不作保证。合作方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经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合作期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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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合作方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作协议》或要求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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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作俱乐部所有营业收入由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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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作方对场馆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本公告仅为本次招募的简要说明,意向合作方在做出申请合作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合作方提供的资料 |
附件1: 意向合作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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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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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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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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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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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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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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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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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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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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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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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承诺 |
我方决定与南京奥体中心合作运营 俱乐部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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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不低于本公开招募信息公告中所列保底价之价格承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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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仔细阅读公开招募信息及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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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并接受公开招募信息公示中所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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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本次参加招募是基于对该合作项目有关资料、信息、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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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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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存在妨碍我方招募上述标的的任何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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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招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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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遵守贵司交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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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招募之用途,不会用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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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旦被确认为合作方,在招募方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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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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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